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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68个,成员3万多户,带动农户10万户,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双层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和扶持,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围绕果品、蔬菜、粮油、畜牧、水产五大主导产业及其他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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