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职位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职位管理、竞争上岗审批和人员调任、转任、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工作;承担对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承担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审查工作。
(二)录用培训处
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全市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规划和建设市级公务员考试基地;拟订全市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考核奖惩处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指导、协调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并承担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选;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承办公务员申诉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