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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起草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按照国家、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各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点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协助和督促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五)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地方企业自办地震观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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