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及其他授权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