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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起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八)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医疗、文件交换、新城区公共场馆管理;负责实行市级机关集中管理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平安机关活动。

  (九)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改革政策、规定和办法,推进发展后勤经济,逐步实行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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