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核工作;负责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招商的推进工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