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无线电管理局,为隶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市无线电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三)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四)根据授权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五)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六)指导县(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频率台站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指配无线电频率、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日常的台站管理;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监督检查处
承担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非法设台投诉的处理;承担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