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管理预算,报批决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防、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
(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人防、民防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徐州军分区、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信息通信处
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组织开展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组训;组织人防、民防演练, 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战时和应急情况下的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人防指挥工程、公用工程和疏散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安全使用管理;承办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费筹集、使用、管理规定和办法;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人防、民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办市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登记、界定、租赁工作;承担县(市)、区人防、民防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新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城区民防分局)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授权,承办新城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