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关于印发《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委〔2010〕24号)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
2010年7月5日
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7月5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任前廉政考试的对象:市直机关、县市区拟提拔为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任前廉政考试内容:
(一)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
(二)有关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6.《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7.《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