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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出具贷款承诺,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纲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落实建设条件及完成投资情况,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带动作用,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及方式等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评审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1年3月31日前通过邮件上报汇总表电子文本,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于4月5日前汇总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产业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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