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1〕10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及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0〕22号)精神,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省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1、大型污水垃圾处理设备、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2、环保重大技术研发等服务业项目;
3、大幅度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十大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重大设备制造配套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以贷款贴息为主,适当考虑资本金注入和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
(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项目总投资应不小于30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土地等手续,符合开工条件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
(六)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