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九)指导全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制教育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处
承办国民经济运行的预警监测,提出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承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资料;承办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四)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