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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徐州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徐州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及全市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各行业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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