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部门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1〕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省政府印发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联系表》(以下简称《分工联系表》),确定了各市(区)、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要求。按照省政府要求,由我委牵头协调落实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为跟踪《实施意见》及《分工联系表》提出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到位、取得明显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以及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切实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贯彻好,各项措施落实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照《分工联系表》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对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跟踪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进度;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要落实到具体处(局)和承办人,明确完成工作时间表。对于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抓好跟踪落实;正在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努力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准备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进度。
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抓紧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各市(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四、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请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委汇总(附件1),主要包括:一是2008年以来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及采取的具体措施(文件名称、文号、时间),二是准备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拟完成时间。为便于联系,请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分工事项,确定1名或多名联系人(附件2),一并报送我委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