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河南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设备采购及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豫广〔2005〕66号)要求,检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市级政府是否安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村村通”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向农民群众乱收费现象。设备和工程施工招投标是否规范。
(四)“村村通”直播卫星建设实施及管理情况。按照要求,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电总局制定的有关“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管理要求和流程,受益农户公示审核、设备配售发放、用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各环节是否规范有序。是否按时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用户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审核工作。是否建立了“村村通”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验收管理、设备出入库管理和用户公示审核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验收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情况。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能有效运行的各级“村村通”工程服务点,各项维护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是否重视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是否落实。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验收办法
1.验收工作以各地自查为主,县级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市发展改革、财政和广电部门要组织力量,负责本地区“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
2.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在本地新闻媒体公布验收合格的行政村、自然村名单,接收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将根据各地工程验收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验,并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及时公示验收合格的“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行政村、自然村名单。
3.各地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抓紧安排开展验收工作。要求各县验收工作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省辖市抽验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各地要认真撰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于3月5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对不能按期完成验收工作,或验收不合格的市(区、县)将取消有关表彰及评选先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