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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电局(文广新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圆满完成“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530号),对做好“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进行了布置。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和要求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农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连续五年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的“十大实事”。工程验收是检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实施效果和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社会效益和农村群众的基本视听权益。全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我省确定的“十一五”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历年相关文件明确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制定既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有效的验收方法,确保验收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二、验收内容

  (一)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成立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是否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措施是否得力。

  (二)国家和我省下达“十一五”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包括是否科学、合理编制本地年度工程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和制定的年度工程建设方案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建设方案调整是否全部按程序逐级报批。

  按照《2006年河南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验收标准》(豫广〔2006〕121号)要求,认真检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范,设备安装调试是否规范,系统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广播电视信号接收效果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工程实施后,农村群众是否能够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第一套节目在内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中央一套、七套、少儿频道、新闻频道和本省第一套节目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市、县(区)两级入户率是否平均达到了60%以上,其中,采用直播卫星方式的,以用户提出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需求满足率作为入户率考核,原则上须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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