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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人社函[2010]232号)收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意见》(豫人[2007]5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人事厅申请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财办综[2007]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二、其考试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组织资格审查、报名表(卡)等印制、考试试卷费、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阅卷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国办发[2001]93号文件规定,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中对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单位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据。

  五、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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