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报表均可在市应急办备用邮箱中下载,必须按照下载的电子文本格式(Excel表格)填写上报《基层单位应急信息数据库》,不得更改格式。
三、应急监管和应急信息数据报送遵行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应急监管,按各部门应急监管和应急信息数据填范围填写、汇总,上报市应急办。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能落实应急监管职责,填写汇总本单位和直接管理、行业或业务监管的单位应急信息数据上报市应急办。市(省)直单位、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驻抚部队、人民团体等应急信息数据直接报送市应急办。
四、报送市应急办的所有文本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送U盘拷贝的电子文档。市应急办突发事件报告电话:7500120,办公电话:7500190、7500756,传真:7500634。《应急值班记录》和《应急管理工作记事簿》由市政府印刷厂统一印制,办公电话:7500229。
附件3:
抚顺市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要求
一、报送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时,原则上基层信息报送人员报告本级单位领导,然后由各单位逐级上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报送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并可直接向各县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要经市政府核实同意后报送。如有专门文件规定直报程序的,向省报送的同时必须向市政府报送。
二、报告时限和方式
信息报送要坚持“大事、要事、急事、3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或敏感性事件”10分钟电话报告制度,即接到信息10分钟内,先以电话形式报告,随后再以文字形式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的规定,遇有紧急、重特大事件或敏感事件,第一时间先用电话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随后再以文字形式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三、报告内容要求
信息报告要素要完整,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参与或伤亡人员(数)、起因、影响趋势、处置情况、地方或部门领导到位情况、受灾或上访人员安置在哪里、事件是否还在继续、是否需要援助等。内容表述要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文字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