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建立本单位应急信息数据库,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基层单位应急监管和应急信息数据具体填报职责、内容和范围,按《抚顺市应急监管和应急信息数据报送职责规定》(附件2)内容执行,每年至少在6月1日前更新报送一次,遇有重大信息变动须随时更新报送。
三、加强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工作
(一)切实做好值班值宿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岗位须实行双人双岗。要保证本单位、下属单位、行业管理或监管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领导和人员通讯畅通。
(二)全面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2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的规定,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紧急重要的信息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全程跟踪,及时续报。具体工作按照《抚顺市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要求》(附件3)执行。
(三)切实做好应急信息研判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畅通和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形成灵敏、高效的信息报送体系。对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建议。
四、做好应急管理宣教培训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宣教培训体系
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保证队伍成员具备应急救护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第一目击者”救死扶伤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成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应急专业培训,专兼职救援队伍成员还要参加专业技能实训。
2. 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应急专项培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3. 加强青少年儿童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培训。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安排,将全市中小学和学龄前儿童的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全市所有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避险逃生类应急演练,所有中小学生和学前适龄儿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应急知识和自救技能实地培训,做到不漏一人。
(二)加强应急宣教培训基地建设
1. 建立应急能力培训基地。利用市卫生学校和市红十字会的场地、人员等现有资源,建立现场救护能力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参与救助人员基本的现场自救和救护能力;利用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的特有条件和场地、人员等优势,建立应急能力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和青少年,提高应急技能和体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