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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转发下达我省农村沼气项目投资830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4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588万元,市县投资673万元,企业自有投资4013万元。

  二、要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本批计划和今后计划安排,国家已经并将进一步体现以下原则:对于干得好、干得快的地区要体现奖励;对于民生项目重视不够、安排次序失当,主观上没有尽力而致使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差的地区,今后要减少或暂缓安排中央投资。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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