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1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 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 [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的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参与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