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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认真做好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细化和拓展“一案三卡”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制作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办案人员在首次讯(询)问案件当事人时,主动出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并请当事人签字(捺手印),一式两份,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存档备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分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权利义务告知的具体内容由省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纪检监察处负责设计制作模板,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并负责督导检查落实。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与案卷对照检查等方式进行。

  5、积极开展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查询。各级院在控申接访大厅设立专门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服务台,负责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查询申请,并报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批准,由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查询服务。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查询既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审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守案件秘密。省院确定试点单位,试行依法公开网络查询系统,积累经验,总结推广。省院信息中心牵头负责,联合有关业务部门,抓紧研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网络查询系统,努力实现查询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6、全面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各级院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中,对决定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和审查改变原鉴定结论的案件,以及对涉检信访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在制作检察文书时,要全面推行说理答疑,切实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院各业务部门下半年都要组织本系统,开展一次检察文书说理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检察文书说理的水平。

  7、加大司法鉴定公开力度。各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公开制度(试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行司法鉴定公开工作。对于涉及人身伤亡、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司法鉴定案件,都要依法公开进行。省院检察技术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调度了解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通过司法鉴定公开得以妥善处理、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各级院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既要通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又要对社会关注的案件、拟作出的重大部署和服务大局的意见、办理民生问题的打算等,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各地至少组织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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