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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大互联网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站这一检务公开、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要在依法、保密、规范和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对检察工作中能够公开且适合网络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及时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以及检察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注重网络社会宣传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定互联网站栏目,做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更新及时,特别是要注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生动活泼的语言等宣传检察工作,增强群众的可读性和认可度。要加强网络涉检舆情工作,密切关注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要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省院互联网站由政治部负责网上宣传工作,各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及时提供宣传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2、认真落实“检察开放日”制度。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鲁检发[2009]14号)要求,各级院今年上半年、下半年要分别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为:“让社会了解检察”,重点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和队伍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展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关注保障民生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成果,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下半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主题为:“服务大局是检察使命”,重点展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邀请参加人员上,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又要尽可能多的请普通群众参加,近距离地感知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在开放方式上,通过制作展板、印发宣传册、播放视频、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要在统一时间进行,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各级院负责抓好落实。

  3、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各级院要参照省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鲁检发〔2009〕15号),普遍建立起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大典型案件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等,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省院除就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外,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工作新闻发布会,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民生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治部负责联系新闻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新闻发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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