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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检发办字[2010]第9号)


各市级院:

  《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检察机关
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推行司法公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的决策部署,省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努力使检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新亮点。为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和省院《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鲁检发研字〔2006〕第9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阳光检察”的决定》(鲁检发[2009]12号)的要求,不断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面、认知度和执法公信力。

  二、“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措施要求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继续认真办好检务公开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册,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等,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创新举措,全面、深入地推行检务公开,突出抓好以下制度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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