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决定
二○○九、二○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高检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为载体,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落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机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绩优异的基层检察院。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奋斗精神,充分发挥示范激励作用,在严格组织考核、层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省院决定,表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等32个单位为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高检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基层检察院创建成果,不断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
附: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
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32个)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
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文登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