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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区防洪排涝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市水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接待、后勤、保密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市区供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级、县级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承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水利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监督和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落实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有关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基本建设处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验收工作。
  (六)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灌区管理、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小水电、农田水利建设、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承担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科技与安全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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