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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6号 2010年6月7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水利局,挂市水务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
  (四)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利局(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水利)工作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边界纠纷;根据权限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价格;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含城市供排水管网和截污管网及相关窨井盖)建设、质量监督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规划编制、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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