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5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 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秀发 [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航空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责。
(五)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职责、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