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11〕6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47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474号)规定,现就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十二条原则》规定,停止我市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提成比例收费项目。
二、从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降低进入超市的农产品下列收费标准:
(一)对进入超市的粮谷类、经济作物、水(瓜)果类等农产品,植物检疫收费标准降低20%。
(二)对进入超市的大中家禽,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20%。
(三)对进入超市的农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20%。
三、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我区所有收费公路、渡口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区内外无差别政策;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促进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