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一)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他熟食摊位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市场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贸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二)摊(店)设施要求: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普通柜台高度宜为70-80厘米、宽度80-100厘米、长度100-200厘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柜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柜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水产品区柜台面外侧设高度不低于20厘米的档水板。应在柜台内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摆放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各柜台应统一设置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米,价格牌、柜台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要求。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要求。水产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海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3.熟食店要求。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应设置更衣室、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还须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4.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类挂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还应设置符合条件的绞肉间。
5.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售卖间,配置有洗手、消毒设施,售卖间内设紫外线、防蝇和降温设施(保持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6.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