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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镇(街道)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委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县(市)区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村情复杂、管理相对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做到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并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农委、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时间要求。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1年1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10月召开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镇(街道)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 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三)加强选举监督。各地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选举工作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回复制度,切实解决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市建立换届选举信访登记制度,把因违规选举造成的群众集访作为对县(市)区换届选举验收和考核内容。县(市)区、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在选情复杂的地方,县(市)区、镇(街道)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期举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通知》(苏组通[2010]72号)的规定,各县(市)区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也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统一进行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普遍推行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村改居的单位,凡没有依法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委会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07]2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做好宣传发动,提前做好预案,坚持依法办事,拓宽选人视野,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社区居民权利,维护城市基层的稳定,高标准完成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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