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排2010/2011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
(桂发改经贸[2011]6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糖业办,各有关企业:
2010/2011年制糖期已经开始,为了保持制糖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食糖市场价格的稳定,解决企业季产年销所需资金问题,保证按时兑付农民糖料蔗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安排2010/2011年度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3033号)要求,现下达我区本制糖期短期储存食糖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优先安排2009/2010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还贷情况好、信誉高、效益好、收储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基本原则,以及企业本身需求,本制糖期将安排广西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储存食糖计划(详见附件一)。各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食糖收储企业要互相配合,及时认真落实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计划安排。
二、各收储企业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联系,组织食糖收储,承储期原则上为半年,待用糖旺季销售。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风险和利息、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
三、短期储存食糖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按照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认可的抵押或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请各有关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通知安排的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指导性计划,及时调剂发放收储贷款所需资金,积极支持储糖工作。同时,各承贷银行应对食糖收储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同时,加强金融服务。凡是2010年承担短期储存食糖任务,银行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企业,本次收储贷款不予发放。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应指导有关企业落实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督促各食糖收储企业做好执行情况报告工作。第一次上报情况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前,今后上报时间为每月30日前。收储企业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及部门为:将2010跨2011年度工业短期储存食糖执行情况表(见附件二)和2010跨2011年制糖期食糖收储企业贷款情况表(见附件三)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