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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意见

  2.针对农民工、学生、下岗人员、退伍军人、退休老人等容易受传销侵害群体,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深入农村、学校、部队、社区、人才劳动市场等地,通过专题法律讲座、现场交流咨询、设立打击传销网页等方式,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
  3.加强对传销活动的重点地区、多发区、易发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地区的宣传。对外来人口要发放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宣传卡,让外来人口认清什么是传销、传销的危害性,知道怎样防范传销、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等等。
  4.针对传销组织洗脑式精神控制特点,要着力探索对传销人员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通过即时讲解、现身说法、观看影片和发放宣传卡等方法,教育引导涉传人员脱离传销、远离传销。
  四、工作步骤
  试点推广阶段(2010年11月一2011年9月)各县(市)、区选择1-2个传销活动比较突出的社区(村)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对试点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完善后,逐步向全市推开。力争在2011年底全市范围内“无传销社区(村)”达到80%。全面巩固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9月)全市范围内“无传销社区(村)”达到90%以上,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五、工作责任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社区(村)为创建单位,由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及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对照创建内容,认真梳理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与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共同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落实责任、主动参与、主动协同、积极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各级综治办要按照“平安徐州”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打击传销工作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与基层平安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组织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督导,积极协同配合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各级检察院、法院要依据《刑法》新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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