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有效打击。
1.成立打击传销专项执法队。成立由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街道(镇)统一指挥,由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和街道(镇)、居(村)委会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打击传销专项执法队。专门负责社区(村)传销活动的快速、精确、有效打击,捣毁传销窝点及培训场所,教育清理传销人员,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对出租屋、宾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日常巡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集中清查行动。
2.建立打击传销监控举报(情报)网络。建立由街道(镇)、居(村)委会组织,派出所、工商所协同,发动和吸收社区(村)群众参加的按楼、逐户的监控举报网络。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及时制止传销进入,及时劝离传销人员,铲除传销滋生土壤。公布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以及居(村)委会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3.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加强对社区(村)打击传销的监督指导、法规宣传、集中整治和精确打击力度。及时掌握社区(村)涉传线索,充分发挥情报作用,认真查处、侦办传销案件,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居(村)委会对传销活动较为严峻的区域实施突击清查和集中打击。
(三)落实日常管理。
1.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包括出租房屋数量、位置、业主、承租人等动态情况的基础档案及涉及传销活动情况登记台帐。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和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及出租房屋备案、暂住证等制度。居(村)委会要加强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出租房屋业主在禁止传销中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其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不得容留传销人员,把好禁止传销第一防线。要依法加强房屋中介组织的管理,使其不向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介绍房源;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清查、警示和监管,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保管仓储、货源、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2.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机制。街道(镇)及居(村)委会、公安、工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以社区(村)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和传销活动及传销组织、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并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强化宣传教育。
1.通过新闻媒体和悬挂标语横幅、张帖画册通告、开办专栏展板、发送传单短信等各种途径,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剖析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骗人本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防范、共同打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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