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意见
(徐政发[2010]144号 2010年11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实现对传销活动的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平安徐州”、“诚信徐州”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和谐生活,按照全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徐州”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打击、基层组织防控、社会综合治理作用,建立和完善打击、治理传销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徐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村)监控、信息(情报)、教育工作网络和全方位、全时制的联合打击、全面防范、有效控制、日常管理、教育引导、信息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综合治理考核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扼制传销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无传销社区(村)。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专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以街道(镇)、居(村)委会为单位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纳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落实考核组织,发挥考核作用。制定责任查究制度,落实完善查究措施。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到位。
2.各居委会、村委会要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监控、管理、宣教机制。
3.建立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与街道 (镇)之间,街道(镇)与居(村)委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都要签订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目标考核,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