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管理。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港口及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5.指导、协调地方铁路安全工作。
(十五)农业部门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6.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渔业船舶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9.依法实施渔船安全检验和渔政、渔港安全管理,负责渔船、渔机和网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3.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4.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水务部门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城市供水及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商务部门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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