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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负责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管理。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港口及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5.指导、协调地方铁路安全工作。
  (十五)农业部门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6.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渔业船舶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9.依法实施渔船安全检验和渔政、渔港安全管理,负责渔船、渔机和网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3.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4.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水务部门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城市供水及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商务部门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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