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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实现项目备案或核准、选址审批、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一律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对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跟踪服务。
  三、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一)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完善多层次的政银企沟通机制,推动投资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银行业机构要加快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采取分类考核等措施,将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和户数列入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贷款情况,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其它各项贷款。
  (二)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广票据保贴、财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保单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提高担保物的抵押率、质押率。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支持发展商业性、自助性或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区域内担保机构合理竞争。强化银行、担保机构、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鼓励银行放大担保贷款系数,引导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贷款,降低担保费用。成立徐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吸收民资入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及初创型、成长型企业。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工作,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大力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推进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私募股权、创投、资产典当等方式进行融资。
  (五)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资本来源渠道。搭建创业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与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等建立对接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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