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不断扩大,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支持民间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下列行业或领域:
(一)四大主导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四大主导产业,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高产业竞争力。
装备制造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装备制造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形成战略联盟,加强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扶持和培育一批装备制造骨干民营企业,加快产业扩张和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
能源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光伏光电、风电产业和生物能源产业,推动民间资本通过兼并、并购等方式实现企业联合。支持民间资本与徐州煤矿企业合作开发外部煤炭基地、实现异地办矿。支持民间资本联合煤炭企业参与大型坑口电厂建设、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电力设施建设。
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一批大型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培育一批资本结构优化、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商贸物流旅游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批发零售、现代物流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有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打造区域旅游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