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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徐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为构建区域创新高地、建设特大型中心城市、打造淮海经济区商贸物流中心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及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商标印制行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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