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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
  (七)商品价格管理科
  承担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盐、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含管输)价格及其延伸服务收费和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除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外的)单位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价格争议。
  (八)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科
  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邮政延伸服务、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除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外的)的价格监管工作。
  (九)价格监测和电力价格管理科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传输、上报和发布以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价格的预测、预警工作,撰写价格分析预测材料,反映价格最新动态并提出建议;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系统;负责市本级定点监测网点的日常工作;根据权限分工承担电力价格及其附加和电力价内外基金(除价格调节基金外的)监管工作;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监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衡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处级,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33名;4个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正科级,核定基层物价检查行政编制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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