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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县市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信访、督查、后勤保障、财务财产和房管房建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管理和监审;负责电子公务的协调与处理;协助印发《衡阳物价》;承办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
  (二)人事宣传教育科
  负责党组具体工作的承办;负责思想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承办有关业务性的局长办公会议及价费集体审批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新闻发布、价格宣传等工作;牵头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年检年审工作;承担《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审核工作;负责编辑《衡阳物价》;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加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市(除教育系统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批事业性收费标准;落实市委、市政府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五)教育收费管理科
  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根据权限分工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学校培训(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外的)收费监管。
  (六)医药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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