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衡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或下放市政府定价权。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参与审核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批事业性收费标准。
(五)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六)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七)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八)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九)按照权限分工,执行上级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照规定受理复议案件;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十)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