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主要
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以下简称市接待处),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处接待范围内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拟订全市政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
(三)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接待工作。
(四)主管衡阳市接待服务协会。
(五)负责与全国各城市接待部门的联络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接待处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处机关人事工作和劳资管理。负责文件收发、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下达接待任务。负责市接待服务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接待一科。
负责市委、市政协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处财务、医保、住房公积金工作。
(三)接待二科。
负责市人大、市政府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对外联络。负责接待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接待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1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副处级纪检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