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争先创优、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绿化费征缴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工作。
(七)法制科(林业改革发展科)。
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协办山林权属纠纷。
(八)科学技术科。
拟订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担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局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局属已改制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