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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局院内安全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造林科(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林木花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四)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县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木竹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及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木材检查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县市和承担市本级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科)。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承担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及全市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协调、督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
  (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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