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
衡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市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县级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或审批。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