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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外事科。
  负责全市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外国及港澳记者来衡采访活动;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衡签证审核,协助做好来衡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审核及年检工作;负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涉外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副市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见、会谈、宴请等重大外事活动计划,承担以上活动的礼宾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对外宣传部门做好涉外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发挥外事资源优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我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衡合法权益;承办部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留学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回国安置等相关手续;负责调研综合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全市侨务信访、侨务扶贫、侨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侨务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和部分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交流合作的建议;开展涉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在衡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港澳事务科。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港澳事务;在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我市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港澳地区访衡团组的接待;依法维护在衡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开展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港澳同胞在衡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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