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衡及我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外事业务。
(六)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管理外国及港澳记者来衡采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衡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衡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十)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依法维护在衡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对我市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十一)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县(市)区外事侨务办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办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