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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 [2010]4号),设立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衡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涉港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情况;审核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拟订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各类报告。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外事侨务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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