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建设部。
负责编制实施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分片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区内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及专家论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以及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区内规划监察执法;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和合同备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依法对区内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产业发展部。
负责拟订区内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协调解决区内企业注册、报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各项产业扶持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区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区内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的评审、认定和科技型企业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区内科技推广、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入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内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管理。
(六)社会工作部(民政办公室)。
负责区内各管理处(村)、组党团建设、干部管理、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农”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村组社保、医保、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低保等工作;负责区内农民新建房屋的初审报批、村民居住地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文化、教育、卫生、动植物防疫等工作。负责双拥、优抚、军休、退伍安置、救灾、五保供养、社会救济、慈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团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老龄等工作;制定区内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财政局。
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编制年度区级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乡镇财政管理;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种收入票据管理;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区内工资统发;负责区内的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负责区内的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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